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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、照明电器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

关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、照明电器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17625.1-2022有关要求的通知

内 容 说 明


各相关单位:

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(08/09)、照明电器(1001/1002)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(07)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17625.1-2022《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: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(以下称“新版标准”),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,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.1-2012(以下称“旧版标准”)。

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英文缩写CQC)依据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《关于GB 17625.1-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》(见附件),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


执行要求






一、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,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。自2024年7月1日起,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,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。






二、 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,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,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、 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,依据TC10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。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;逾期未完成的,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;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,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。






三、 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、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,无需进行证书转换。






四、 本通知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(08/09)、照明电器(1001/1002)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(07)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,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相关规定的责任。






五、 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,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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